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唐 信)“你的所做所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法院可以依法追究你的法律责任。”4万余元货款一拖就是12年,被执行人手握一百多万元拆迁补偿款却仍不还钱。4月26日,在郴州市苏仙区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和悉心调解后,被执行人欧某与申请执行人肖某最终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于当日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兑现完毕。
2004年11月21日,申请执行人肖某将一车钢球运至被执行人欧某厂内并卖给欧某,欧某当时承诺,第二天就结清货款,但此后欧某均以各种借口拖欠。2006年7月19日,在肖某多次向欧某催收货款后,欧某便向肖某出具了一份工厂停工证明,并承诺一星期内偿还。但没想到,欧某却再一次食言。无奈之下,肖某诉至苏仙区法院。 2006年8月29日,苏仙法院判决欧某偿还肖某货款本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共计44099元。判决生效后,欧某仍未能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在所在地征地拆迁之后,欧某消失了。在此期间,申请执行人肖某也因一场车祸致腿部残疾,生计困难,同时因没钱及时治疗腰椎病,还可能导致瘫痪,所以当前基本生活都难以自理。 在这十多年里,苏仙法院执行法官一直未放弃寻找欧某。终于,在2018年4月26日,执行法官通过多条渠道,辗转找到了欧某。“我没钱,过段时间再还钱。”在执行局办公室,欧某仍然不愿履行。执行法官拿出欧某房屋征地拆迁的证据,并告诉欧某,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决的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法官的忠告,让欧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他当天便与肖某和解并偿还了全部欠款。至此,这起长达十二年的执行积案,圆满地画上了句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