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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中级法院到零陵法院调研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时间:2017-07-12 21:43来源:湖南民生在线 责任编辑:刘艳 终审:吴明德

 
  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沈超)7月11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郭红艳副院长、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张权辉副主任一行,到零陵区法院调研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落实情况,并在该院三楼会议室召开座谈会。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一庭庭长曾辉、行政二庭庭长王兰青、零陵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郭庆,行政一庭负责人凌朝晖及零陵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等相关同志参加座谈会。
  座谈会上,区法院行政一庭负责人凌朝晖向与会领导简要汇报了自该院实行集中管辖行政诉讼案件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落实情况。
  与会人员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讨论。
  中级法院行政一庭曾辉庭长指出:1、认清形势。“只有动起来,才会有效果”。认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实施的“三个直接”的作用,即直接面对当事人,便于了解诉求;直接了解行政机关的执法现状和执法水平;直接协商,便于当场拍板。2、有所作为。法院一定要更新执法观念,加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宣传力度,要敢于抓,主动作为。3、注重方法。一定要抓住第一次开庭的效果,要注意跟各级法制办的沟通,在法治意识的培训、法治政府的考核等方面与政府法制办加强交流。
  市政府法制办张权辉副主任强调,自从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国务院、省、市、县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分别出台了相关的配套制度,来保障该项制度的顺利运行。永州市政府也出台了配套规定,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法治政府的考核范围,并希望通过该措施的实行倒逼行政首长积极主动出庭应诉。
  最后,郭红艳副院长充分肯定了零陵区法院在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成绩,同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她要求,零陵区法院在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探索出更多好的做法,为行政审判工作提供更多有价值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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