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陈润琪 袁晶鑫)5月22日,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两位案件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字。这是郴州北湖法院坚持司法为民、人性化执行办案的又一缩影。
2015年6月,被告曹某在公路旁架接电线进行施工,导致原告何某骑摩托车通过该路段时被绊倒致伤残。北湖法院于2015年12月判决被告曹某赔偿原告何某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曹某迟迟不履行法定义务,何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曹某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一直置之不理,扬言:“我就是没有钱,随便你们怎么样。”为了躲避执行法官,曹某甚至开始玩起了“躲猫猫”游戏。 执行法官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曹某的存款、车辆、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未查询到曹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曹某曾在北湖区华塘镇吴山村任职,执行法官5月19日驱车来到华塘镇镇政府,了解曹某的工资领取情况。同时,向曹某住所地吴山村的村干部调查其收入及财产情况,并前往曹某家中进行调查,过程中获知其名下还有一农庄。执行法官在该农庄进行查看时得知曹某此时不在华塘镇而在良田镇,便联系曹某,与其约定在良田镇黄家湾见面。曹某答应后却爽约不见踪影,电话也处于关机状态。 明知被执行人在故意回避,执行法官还是尝试各种方法联系曹某,与其多番沟通,告知他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以及规避执行的后果。在法官的温情感召下,5月22日上午,曹某主动来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何某进行协商。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曹某先行支付2万元,其余款项在今年7月底前支付。 近年来,北湖法院在重拳打击“老赖”的同时,也十分注重人性化执法。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兑现的情况下,积极促成双方和解,争取案结事了人和,收到良好效果。 ![]() 执行法官前往曹某家中调查 ![]() 执行法官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做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