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生在线讯(邓忠宝 文斌华)在未告知租赁方的情况下就将门面出售,导致租赁方不能继续经营,引发矛盾纠纷。近日,这起门面租赁合同纠纷在东安县井头圩司法所的调解下得到圆满解决。
2015年9月30日,雷某将井头圩镇一街边门面出租给陈某,并签订《门面租赁合同》,租赁时间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9年10月1日止。2016年11月6日,雷某在没有与陈某协商的情况下就将门面出售给第三人蒋某,同年12月16日,雷某与蒋某在县房产局办理门面过户手续。蒋某办好门面过户手续后也没告知陈某,直接找来挖机将门面门口挖烂重新进行硬化,导致矛盾纠纷发生。租赁方陈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协议并补偿生意损失。买主蒋某认为自己已花钱买下门面,坚决不同意陈某继续经营。一时,三方矛盾不可调和。陈某来到井头圩司法所申请调解。
井头圩司法所在了解详细情况后,组织三方现场调解。调解员首先普及了《合同法》的相关法律知识,让当事人换位思考。接着重点做雷某和陈某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达成书面调解协议:雷某自愿返给陈某的租赁费15000元,陈某与雷某自愿同意中止租赁合同,在收到15000元租赁款后,陈某将承租的门面货物清仓并如期将租赁门面交付给蒋某。三方对司法所调解员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主动提出今后将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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