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昨日下午,有消息源向记者爆料称,湖北宣恩县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张德志与其长期保持婚外情人关系。爆料人黄女士称,其自2011年始与张开始交往,自次年开始,二人长期保持婚外同居关系。(5月6日《新京报》) ... 昨日下午,有消息源向记者爆料称,湖北宣恩县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张德志与其长期保持婚外情人关系。爆料人黄女士称,其自2011年始与张开始交往,自次年开始,二人长期保持婚外同居关系。(5月6日《新京报》) 古往今来,官之好色者实繁。远的不说说近的,同日同版同被关注的深圳政法委原书记蒋尊玉便是“风流检察长”张德志的“同志”。但和已经“盖棺定论”的蒋尊玉不同,张德志的“猎艳官途”依旧扑朔迷离。对此,笔者有四个未竟之问。 其一,“风流检察长”是否“通奸”?自去年6月5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的违纪情况通报中出现“通奸”的措辞以来,大量落马色官皆与通奸“结缘”,即便是毛小兵、冀文林、沈培平等省部级“封疆大吏”,也都好这一口。但对于“风流检察长”张德志,恩施州检察院党组却绝口未提“通奸”二字。莫非张某人只“风流”不“下流”,并未通奸,只算婚前性行为? 其二,“风流检察长”是否“贪腐”?在“有权就任性”、“十色九个贪”的“惯性思维”的作用下,相比花边新闻,“风流检察长”张德志是否涉嫌贪污腐败更有看点和槽点。相信公众的笔者一样,都迫切地想知道张大检察长究竟是个“只羡鸳鸯不爱钱”的情种,还是个“财色两手抓两手硬”多面手?只可惜,该市检察院没能满足公众的好奇心,在此问题上玩起了“沉默是金”。 其三,处罚“风流检察长”的法纪依据是什么?据悉,恩施州检察院已经按程序免去了张德志侦查指挥中心副主任一职。既然处罚,总得有个依据。通奸抑或贪腐当然可以作为铁打的依据,但该院又未提及上述两个问题。难道理由是婚前性行为?党章党纪的白纸黑字里貌似没提这一壶。因此,关于处罚杨德志的依据,恩施州检察院欠公众一个理由。 其四,对于“风流检察长”的安置是否妥当?截止到目前,涉事干部张德志已经就地免职,但仍以科员身份在州检察院上班。若是案子已经画上句号,这样的处理或许还说得过去。但目前的情况是,张案尚未结束,调查仍在进行进行之中,天知道张某人会不会利用工作之便干预调查、混淆视听。又或是该州检察院有意“降职保人”,以避风头? 总而言之,“风流检察长”不能这么“羞羞地来,悄悄地走”。张案必须真相大白、水落石出。否则党和国家、舆论和公众决不答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