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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新闻法终结“拳头无端对准笔头”

时间:2015-11-09 16:39来源: 责任编辑:
3月7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原署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柳斌杰介绍,人大正研究新闻传播立法,本届人大内有望提交审议。(3月8日《京华时报》) 柳斌杰这一表态,标志着我国首部新闻法在不久的将来有望出台并实施。新闻法的出台和实施,将终结“拳头无端
  核心提示:3月7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原署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柳斌杰介绍,人大正研究新闻传播立法,本届人大内有望提交审议。(3月8日《京华时报》)  柳斌杰这一表态,标志着我国首部新闻法在不久的将来有望出台并实...

  3月7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原署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柳斌杰介绍,人大正研究新闻传播立法,本届人大内有望提交审议。(3月8日《京华时报》)

  柳斌杰这一表态,标志着我国首部新闻法在不久的将来有望出台并实施。新闻法的出台和实施,将终结“拳头无端对准笔头”的历史。

  2000年,国家确立记者节,表明党和国家对新闻界和广大新闻工作者的关怀和重视,这既是确认新闻从业者的社会地位,更是鼓舞和激励新闻工作者继承优良传统,为正义事业鼓与呼,做好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然而,记者在履行新闻采访权时,屡屡遭遇不公和阻扰,一些拳头总是无端地对准了笔头。

  输入“记者采访被打”百度,找到相关结果约460万个,可见事情之严重。2月17日,《新京报》报道了深圳警方通报“南都记者暗访警察聚餐被打”事件:深圳市公安局决定给予东深分局局长王远平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分局局长职务,给予东深派出所所长陈川舟行政记过处分。处分归处分,被打记者的心灵创伤却是一时难以弥合的。近年来,记者权益受侵害事件的发生呈逐年上升趋势,《工人日报》发表文章更是用了“没完没了,愈演愈烈”的词汇。

  新闻采访是记者的正当权利,既不是行政权力,也不是司法权力,而是公众知情权、社会参与权和监督权的代表和延伸。新闻采访权受到暴力干涉,社会公共利益必将受到伤害。为此,不少有识之士呼吁,新闻采访权需要从法律上加以特别的明确保护。

  早在1999年两会期间,就有全国政协委员提交关于“加强舆论监督”的提案,并呼吁尽快制定新闻法,通过立法来加强和规范我国的舆论监督。由于没有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记者行使新闻采访权时,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对方的好恶;尤其是行使舆论监督的记者,必然激起那些既得利益者的痛恨,轻则设置重重关卡阻碍采访,重则拳脚相加甚至施以非法拘禁。

  拳头不能再无端对准笔头,新闻法到了该出台的时候了。只有新闻采访权得到充分保障,记者才可以敏锐地去发现事实,忠实地去报道事实,当好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才能把真相告诉世界,把公平散播人间,为正义事业呼吁,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之一,全面依法治国不能缺少新闻法,必须用新闻法终结“拳头无端对准笔头”。

  文/毛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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