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王 晶)一时贪婪,年过六十的黄某取出他人遗留在ATM机上银行卡里的6000元,虽及时归还,但黄某的行为仍触犯刑法。近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信用卡诈骗案。 2015年11月21日10时许,黄某在郴州市良田镇一银行ATM机查账时,发现柜员机内有一张银行卡未取走,一时起了贪念,从这张卡里取出3000元放入自己口袋。见卡内还有现金,黄某再次取出3000元。随后,带着钱和银行卡迅速离开了银行。 还未到家,黄某便把刚才取钱的事告诉了侄子,侄子听后告知黄某其行为是违法的,劝黄某把钱退还银行。黄某听了侄子劝告,于当日中午把6000元钱和银行卡一并交到银行。两天后,黄某又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拾得他人信用卡后,冒用他人名义使用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取现达6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黄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将赃款全部退还被害人,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