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王 晶)都说冲动是魔鬼,年过五旬的贺某因为一时冲动,发生一点口角就把对方刺伤,最终得不偿失,锒铛入狱。近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贺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被告人贺某是郴州某酒店的外营销业务员,周某是该酒店一经理。2015年10月9日,该酒店承接了一场答谢宴的酒席,贺某去给答谢宴的酒席送凳子。当天晚上19时许,贺某与周某因为搬凳子的事情发生一点口角,随后双方厮打在一起。在场的同事见状立即把双方拉开,并把周某劝回其办公室,而贺某则坐在酒店门口的接待处。不久之后,坐在门口的贺某越想越觉得自己受了伤,心中不服,一看见周某又从酒店大门走出,便再次冲上前殴打周某,二人再次扭打在一起。混乱之时,贺某拿出钥匙串上的折叠刀朝周某身上一顿乱刺,把周某的胸部、肺部、手臂、手和脸等部位刺伤。经鉴定,周某伤势为轻伤壹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贺某故意伤害被害人周某身体,致被害人周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