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何 炜)窜至商店,将零食装进手提袋偷偷拿走……48岁的雷某经常小偷小摸,还认为没什么关系,却不知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日前,雷某因犯盗窃罪被郴州市苏仙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5年11月20日,一直无所事事的雷某窜到苏仙传奇“良品铺子”商店,趁店内工作人员不注意时将巴基斯坦松子13包、五香牛肉干2包放到手提袋内盗走。次日,她又跑去北湖公园大门旁的“良品铺子”商店,盗得开心果1大包、松子5小包。由于雷某得手后一直未被发现,且认为偷点零食没什么大不了,胆子就越来越大,小偷小摸的情况愈演愈烈。从2015年11月至2016年6月,雷某窜至“良品铺子”、“零食满屋”、公平超市等商店盗窃13次,盗窃松子、杨梅干、巧克力等物品共计价值2900元。案发后,雷某主动退赔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雷某认罪态度较好,主动退赔,遂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