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彭 立)7月15日,中共永兴县委作出《关于在全县开展向县人民检察院学习活动的决定》,号召在全县广泛开展向县检察院学习的活动。
永兴县委在《决定》中指出,近年来,县人民检察院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引,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坚持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稳定的工作主线,弘扬“永检人”的县人民检察院“敬业、实干、协作、进取、创新、奉献”精神,以主动作为、奋发有为、争创一流的姿态,开创了检察工作新局面。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湖南省文明单位、湖南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湖南省文明窗口单位、湖南省文明卫生单位、湖南省园林式单位、湖南省巾帼文明岗、湖南省优秀学习载体等荣誉,连续三年在全市综合考核中排名第一,案件质量和执法状况考评连续三年保持全市第一方阵,反渎工作连续六年全省第一,反贪工作连续三年保持全省先进;涌现出李杰宏、何厚功、欧阳宏、邝世辉等一批全国、全省“先进个人”和“十佳办案能手”,有30余人次获得县级以上表彰;连续21年干警零违法违纪。 《决定》要求,开展向县人民检察院学习活动,一是要学习县人民检察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政治担当。县人民检察院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检察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思想上同心、行动上同向,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先后出台《关于加强服务我县“全国科学发展百强县”建设工作的决定》、《关于助推“永兴起飞”推进检察工作务实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自觉将检察工作放到全县大局中去谋划、去推进,积极、主动融入服务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二是要学习县人民检察院“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人民情怀。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把70万永兴父老乡亲作为推进我县检察事业发展的真正动力,始终坚定人民立场,永远保持对人民的赤子之心,把以人为本、为民司法落到实处。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在治安重点乡镇和重点单位设立7个检察联络室,积极开展“送法进民企”活动,主动深入基层接访,零距离接触群众,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接受群众举报、控告,依靠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妥善处理检察司法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同时,与贫困村和困难户建立紧密帮扶联系,先后捐资近20万元,加快了农民兄弟脱贫解困的进程,融洽了与人民群众的鱼水关系。 三是要学习县人民检察院“勇于进取、争创一流”的拼搏精神。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公正执法中有获得感。三年来,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828件1041人,审查起诉案件1063件1469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58件91人,办案数一直稳居全市前列,群众满意率逐年提升。创新司法公正机制,创建检察长办案机制、公检刑事案件通报、协调固证机制,完善公诉办案责任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和检务公开制度。精心打造办案品牌,审查起诉了“临武瓜农案”、“史廷辉等40余人涉黑案”,参与查办了“衡阳破坏选举系列案”、“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刘岳辉腐败系列案”、“省委原副秘书长马勇腐败系列案”等一批在全省、全国有影响的案件,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 四是要学习县人民检察院“团结协作,勤勉务实”的优良作风。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班子带队伍,着力锻造公正文明之师。认真落实“两个责任”,班子成员自觉担任重大疑难案件的主办人、重大事项的组织指挥者。注重加强党支部的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强化作风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认真学习先进经验,仔细查找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坚持以严实为落脚点,积极开展规范司法行为整治,强化廉政教育,规范司法行为。连续21年没有干警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永兴县委还要求,全县各乡镇、各单位要把学习县人民检察院与落实我县“十三五”规划、加快建设全国科学发展百强县紧密结合起来,与争创全国综治工作“长安杯”紧密结合起来,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以县人民检察院为榜样,进一步增强宗旨观念、大局意识、担当精神和创新能力,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为书写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永兴篇章建功立业、创先争优。县委希望县检察院:进一步坚持司法为民,坚持忠诚、公正、清廉、严明司法,为推动全面依法治县战备实施,努力建设法治永兴、平安永兴、幸福永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