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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5种情形将严厉问责 新宁出台较大环境问题责任追究办法

时间:2016-05-28 09:16来源:湖南民生在线 责任编辑:刘红艳 终审:吴明德
  湖南民生在线讯(刘正春)近日,新宁县出台了《较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在省、市出台的较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发生较大环境问题将如何追究相关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办法明确了环境问责5种情形和问责对象,包括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在环保工作中失职渎职,或对已发生的环境敏感问题不重视、应对处置不当,导致事件恶化,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未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或发生其他较大环境违法事件,导致上级对新宁县实行全县域区域限批或局部限批、扣减环保专项资金等惩罚性措施的;不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环保重大工作部署,情节严重的;发生其他较大环境问题(事件)需要问责的。
  对责任单位,问责方式包括对单位领导班子集体或个人警示通报、约谈、责令整改;新上建设项目限批;根据情节轻重,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及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处理。对责任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或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停职、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因失职渎职造成较大环境问题(事件)的责任人,不论其是否调离原单位、已提拔重用或者退休,将实行终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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