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日,媒体接到湖南郴州市永兴县张某的投诉,他和隔壁曾某因邻里纠纷,官司十年,心力交瘁,维权未果,无奈只能多次上京反映情况,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得知后采用关押,骗取或强制闯入张某家搜查身份证以阻止张某的上访...近日,媒体接到湖南郴州市永兴县张某的投诉,他和隔壁曾某因邻里纠纷,官司十年, 心力交瘁,维权未果,无奈只能多次上京反映情况,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得知后采用关押, 骗取或强制闯入张某家搜查身份证以阻止张某的上访。据当事人张某讲述:他家与隔壁 曾某属于相邻关系,在两家建房之前,张某与曾某共同签署了“共垛协议书”,双方共 同承担共用墙体的建设费用,但后来在建设时曾某却违反协议,独自出钱建设这面墙体, 不要张某出钱,强占这面墙体归曾某一人所有,且还在墙体上开洞飘檐,还在其房屋中 间位置朝张某房这边开了个两米多宽的天井,后来逼得张某离开曾某一米的距离建房, 即使是这样曾某仍没有停止他的侵占行为,由于张某与曾某之间留了一米的巷子,曾某 一直想将这个巷子占为己有,所以曾某常年来不断的对张某进行各种侵害。下图为近期 拍摄的曾某强占张某土地现场照。 在通过协商未果情况下,张家迫于无奈,于2001年8月将此事上诉当地县法院,希望 得到法律的帮助和支持。当地县法院也进行了判决,判决写道“张家按原有包墙基础砌屋 后包墙,但高度不得超过2米”。在后来的市中院判决也写道“张家砌筑包墙不得过高,不 得影响被告曾某的通风、采光”,即使省高院判决也是“限定其高度为两米,是为了保证你 家房屋安全和环境卫生”。最后张某迫于无奈含冤喊道“难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上,有 条文说明居民住宅只能建两米高吗”! 2005年张家在扩建自家后半部分房屋时,曾某夫妻两对张家的合法施工进行干扰破坏, 后来当地法庭庭长李勇和李玉明来到现场,不但没有制止曾某对张家搞破坏,而且还要求 张家将地给曾某,还要求张家签署让地协议,不签就再也不管了! 在其后打官司过程中,张家主要目的就是要求法院不要限制张家将曾家天井朝自已这 边隔墙砌筑限定两米高,因为这是属于张家的建房用地,张家建包墙是遭受了曾家的多 次破坏无法建房才要建隔离墙来保护房屋,限制张家砌墙2米高,其实站在曾家那边就 只有一米高,有利于曾家明里暗里继续破坏张家房屋,又造成张家房屋层层得不到保护, 造成张家以后长期受害,无法排除妨碍,并且无法按建房用途建筑,违反了土地使用权 受国家和法律保护的规定,因为限定高度,曾某到现在还在破坏张家的楼梯和吊楼,致 使该楼至今还建不起来。因为如果限制两米高对张家有两大重要的侵害,其一,限制了 张家的合法使用权;其二,造成张家长期遭受曾某的侵害。在张某打官司的过程中,各级 人民法院以“限定其高度为两米,是为了保证你家房屋安全和环境卫生”,这种判决相对于 张某提供的证据与事实来说简直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因为当地法官将张某的主要证据全 部隐瞒,利用职权胡乱判案,致使张某长期遭受各种迫害。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曾某 所建房屋至今没有土地使用证,在国土局97至98年2次要张家按批示建筑,曾某就多次 搬墙、敲墙等恶意举措,造成张家多次停工,这些都有在场的建筑师傅亲笔证明,在以 后几年中,曾某经常天天来搞破坏,甚至导致房屋倒塌,停工期房租每年费用就只2500 元,2005年建房后每年还增至3980元,3个门面一年损失4440元,这些都有当时的租房 证明材料可核实,6年期间损失26640元,同时还多支出了一些司法、鉴定费用。 曾某建了3栋房子,至今没有批示。而张某诉讼十多年,门面房一直遭受曾某的破坏, 一楼至今未建完,二楼、三楼至今未建,各方面遭受的经济损失达60多万元,而这一切, 都是发生在张家本身已合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 由于曾某在当地有着广泛的各种社会关系,所以张家打官司总是屡告屡败!现在张某 打官司的主要目的就是控告那些隐藏证据,利用职权便利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依据胡乱 判案的昏官。由于从地级到市级再到省级法院都未能改判原来的错误判决,被逼的无路 可走的张某只能上北京上访,后来上访的事情被当地的某些官员知道后,曾对张某进行 非法关押了15日,且两次以帮助张某处理案件为由,骗取张某的居民身份证后将其销毁! 以上所说都有事实依据。 俗话说得好,冤家宜解不宜结。邻里关系如何,不仅严重影响邻里之间的团结和睦, 也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关系莫大。“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需和谐”。作为邻居、邻里关系, 双方均应当对双方共同生活的环境予以维护,只要大家都能本着一种互爱互谅的精神, 齐心协力,人们是能够走出封闭和误会,并在不侵扰彼此隐私的情况下构建和谐邻里关 系的。同时我们也希望当地相关主管部门,能真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 公平的给予当事人一个合理的解决,媒体将持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