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湖南民生在线讯(周丽 何文魁)近日,怀化洪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全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原告高某公司工程款73万余元;驳回原告高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2010年3月22日,原、被告双方签... 湖南民生在线讯(周丽 何文魁)近日,怀化洪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全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原告高某公司工程款73万余元;驳回原告高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2010年3月22日,原、被告双方签订《消防工程承包合同》。自原告开始施工至今,共收取被告支付的工程款80万元,剩余710888元至今未付。现原告向被告主张支付工程款,并依约支付违约金。而被告认为原告并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量,且已完成部分也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被告还为此垫资完成剩余工程并对原有工程的瑕疵进行整改才让该工程得以验收合格。故不愿支付原告以上所主张的工程款。并认为因原告违约导致豪京广百购物中心迟延22个月投入运营,造成重大损失,应由原告负责。双方因此酿成纠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原、被告签订的《消防工程承包合同》系双方权利义务的合法依据,双方当事人理应按照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本案中,原告承建的豪京广百购物中心的五大消防工程系统于2013年5月28日验收合格,至今已过一年质量保证期间,原告享有向被告收取剩余工程款(含质量保证金)的710888元权利;被告依约支付原告部分工程款,则享有要求原告如期完成符合合同约定的消防工程的权利。但原、被告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存在一定违约行为。由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方违约责任的大小,同时被告辩驳中主张的垫资以及豪京广百购物中心迟延投入运营的损失,亦无充分证据证明金额多少、损失大小以及罚款与本案的直接关联;加之被告以上辩驳主张均未提出反诉,故双方均可就合同违约问题依法另行主张权利,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在本案中不予支持。据此,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