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新浪新闻同步发布链接:http://roll.sina.com.ru/news/2015-0519/2322205162195.html 湖南民生在线讯(张晓晨)原本好心好意驾车帮朋友送女儿去外地读... 新浪新闻同步发布链接:http://roll.sina.com.ru/news/2015-0519/2322205162195.html 湖南民生在线讯(张晓晨)原本好心好意驾车帮朋友送女儿去外地读书,却在高速公路上不幸追尾发生车祸,导致朋友女儿死亡。经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和请求,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肇事者欧某木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5年2月28日,贵州省施秉县的欧某木受同村好友杨某洪之邀,驾驶杨某洪从其弟处借的小型轿车,送杨某洪女儿杨某前往江西某高校读书。当日7时许,欧某木驾驶该小型轿车载着杨某洪、杨某母亲姚某碧、杨某驶至沪昆高速公路怀化芷江县路段时,与前方行车道上赵某辉驾驶的重型半挂车追尾碰撞,造成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欧某木、杨某洪、姚某碧均不同程度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高速交警部门认定,欧某木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辉驾驶机动车低速行驶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车祸发生后,欧某木因自己的过失导致好友女儿死亡陷入了深深的悔恨当中。被害人家属也遭受着失去女儿的悲痛及好友可能即将接受刑事处罚的双重痛苦。经过慎重考虑后,被害人家属最终决定原谅欧某木的行为,还主动出具谅解书请求免除欧某木的刑事责任,真诚谅解欧某木:“欧某木对待我女儿像亲生女儿一样,出了这样的事,是谁都不愿看到了的。我们全家已遭此不幸,更不想在我请他帮忙做好事的情况下,因交通事故一事给他全家造成另一个不幸。”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对该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和分析,欧某木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他却是为了助人为乐导致了车祸。该案中欧某木具有自首情节,又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考虑到这起交通肇事的案情的特殊性,遂依法对欧某木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温馨提示广大司机朋友: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注意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机动车,勿因一时疏忽,好心办错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