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009年10月2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规定: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达到规定年龄的,每人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的建立,对不断完善人...
2009年10月2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规定: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达到规定年龄的,每人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的建立,对不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形成“计划生育光荣”的计划生育家庭享受政策优惠“组合拳”,进一步激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确保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以来,祁阳县稳步推进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县委、县政府把推行这一制度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来抓,成立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人口计生、财政、人事、劳动、经委、税务等7个部门,根据《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联合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和具体实施细则,保证推行工作的顺利开展。8月下旬,全县召开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会议,同时进行了业务培训。各镇乡场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人员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深入到社区、厂矿、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摸底调查登记,准确把握政策,严格申报程序,做到“一个不漏、一个不错”。经过一个月多的调查登记,截至10月15日,该县共有1763名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其中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退休人员145人,国有企业退休职工70人,破产改制企业1385人,城镇纯居民163人。奖励对象的所有档案材料已交县人口计生委,10月20日已将奖励对象名册上报市人口计生委,下一步将按照确认程序,入户调查、张榜公布,2011年12月底前每人5000元的奖励资金可望全部发放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