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日前因扒窃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朱某被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成为该院批捕“扒窃入刑”第一案。 2012年2月29日,犯罪嫌疑人朱某在打牌输钱后,起扒窃之心并购买作案工具镊子一把,...
日前因扒窃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朱某被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成为该院批捕“扒窃入刑”第一案。
2012年2月29日,犯罪嫌疑人朱某在打牌输钱后,起扒窃之心并购买作案工具镊子一把,随后在蓝山县一市场内使用镊子扒窃王某口袋里的一百一十元钱,被蓝山县公安局民警当场人赃俱获。蓝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员经审查认为, 由于扒窃行为多发、人身危险性增大, 扒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日益增大,《刑法修正案(八)》新增扒窃行为为盗窃罪的一种予以定罪。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朱某虽然仅扒窃110元,但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盗窃罪,该院依法对其作出批捕逮捕。 本案的成功办理彰显了蓝山县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打击犯罪行为的决心,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犯罪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同时为今后更好地打击此类犯罪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作者:蓝山县人民检察院 周亚辉 王兴华) Tags:贪心 扒窃 百余 批捕 第一 一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