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刘明玉 彭诗)日前,东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魏某,被东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现年28岁的魏某系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2013年在湖北武汉洪山... 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刘明玉 彭诗)日前,东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魏某,被东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现年28岁的魏某系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2013年在湖北武汉洪山区因盗窃被判处拘役6个月,2014年6月曾因诈骗罪被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其刑满释放后仍盗心未泯,谈个恋爱也能重操旧业,实在令人唏嘘不已。2014年12月31日,魏某通过百度网吧永州吧结识了网友邓某,双方加为QQ好友,魏某即在网上对邓某展开追求,双方建立男女朋友关系并约定2015年1月4日在邓某的工作单位花桥中学见面。1月4日13时许,魏某从冷水滩赶到花桥中学与邓某见面,一同吃饭、散步聊天后,于当天19时许,回邓某学校宿舍,魏某趁邓某到浴室洗澡之际,遂起歹心,将邓某放在卧室床头的一部正在充电的苹果6手机盗走,并迅速逃离了现场,后拉黑邓某。次日,魏某将该手机通过互联网销赃,得赃款2500元,全部挥霍。经物价部门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4000元。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定,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了盗窃罪,被告人曾有犯罪前科,遂从重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办案检察官提醒大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道”即通过自己合法劳动创造财富,抱着侥幸的心理铤而走险,妄图通过实施盗窃不劳而获,最终必然沦为阶下囚。同时,也要提醒广大单身女性,网络世界光怪陆离,在虚拟的网路世界里不要轻易相信他人,以免上当受骗,蒙受损失。 凤凰网发布本文链接:http://1.fivance.com/news/2015/0907/38081184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