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湖南民生在线讯(邓忠宝 张又有)一块3平方米的土地,引发两家械斗,造成二人轻微伤、一人轻伤并构成九级伤残,用去医药费6万余元,结果两家都悔恨不已,附近邻居扼腕叹息。近日,这起纠纷在东安县司法局大盛司法... 湖南民生在线讯(邓忠宝 张又有)一块3平方米的土地,引发两家械斗,造成二人轻微伤、一人轻伤并构成九级伤残,用去医药费6万余元,结果两家都悔恨不已,附近邻居扼腕叹息。近日,这起纠纷在东安县司法局大盛司法所的调解下成功化解。 王某与张某夫妇系邻居,是大盛镇泗水村人。2001年国家修洛湛铁路时征收了王某家0.3亩稻田(位于铁路桥正下面),这块地变为国有。后张家打井时挖出的土就倒在铁路桥下面,占地约3平方米。王某与张某两家为这3平方米土地的管理权多次发生争执,张某说是他家打井的土堆出来的;王某说这块地是国家征收他家的稻田,现在虽是国家的,但按照农村习惯应由他家管理。2014年3月28日下午6时许,王某与张某夫妇为3平方米土地的管理权再次发生争执,并用锄头打斗,结果造成王某和张某轻微伤,张某的妻子右胫、腓骨下段开放性骨折,属轻伤一级,并构成九级伤残。经治疗张某之妻用去医疗费6万余元。 5月28日,大盛司法所在前期调查了解的基础上,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张所长指出,3平方米的土地系国家所有,双方都无管理权和经营权。在本次纠纷中双方都有过错,又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双方应互谅互让,互帮互助,换位思考。经过计算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残疾赔偿金,反复做双方思想工作,划清责任大小,王某同意一次性赔偿张某夫妇各项经济损失6.4万元,张某之妻向司法机关提交了刑事谅解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