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禁止自带酒水”、“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霸王条款”往往成为酒店、银行、保险等经营者的免责挡箭牌。最高人民法院2月14日明确认定餐饮行业中“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为“霸王条款”。新修订... “禁止自带酒水”、“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霸王条款”往往成为酒店、银行、保险等经营者的免责挡箭牌。最高人民法院2月14日明确认定餐饮行业中“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为“霸王条款”。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霸王条款”无效。消费者可以对“霸王条款”坚决说“NO”!湖南永州市工商局开展“霸王条款”专项整治,向霸王条款“亮剑”,保护消费者权益。截至目前,全市系统检查企业各类合同968份,立案110件,结案71件,罚款19.8万元。 该局召开3次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多次组织业务培训,邀请专业律师讲授格式条款的概念、特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表现形式,以及查处该类案件的方法技巧,收集下发山东等地“霸王条款”典型案例。其中,东安县工商局举办专门培训,对合同格式条款进行集中研究,并就该县整治“霸王条款”典型案例作了点评。 该局加强行政指导,督促企业自查自纠。要求辖区内经营者针对其单方面制定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自查自纠,并将格式合同及合同履行情况报工商局备案。组织各县区工商局对网络交易平台、汽车销售、拍卖、饮食等重点行业经营者进行检查,并对全市大型门户网站格式合同开展监测。对不符合要求的格式条款,下发行政告知书要求经营者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严重危害的,依法进行查处。 该局在做好合同条款审核工作,点评“霸王条款”的基础上,加大执法办案力度。重点查处通讯服务、房地产交易、物业管理、旅游、美容美发、有线电视等行业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其中,道县工商局对“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5类霸王条款进行了查处。立案查处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6万元。 (作者: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韩顺华 谢荣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