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男子毁坏他人财物后 四次抢车欲逃离未成功
时间:2015-11-15 13:36来源: 责任编辑:
男子在吸食毒品后产生亢奋,毁坏他人财物,后又害怕被人找麻烦,竟连续四次抢劫摩托车逃离现场,但未获成功。近日,经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2年6月10日16时许,出生九十
核心提示:男子在吸食毒品后产生亢奋,毁坏他人财物,后又害怕被人找麻烦,竟连续四次抢劫摩托车逃离现场,但未获成功。近日,经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
男子在吸食毒品后产生亢奋,毁坏他人财物,后又害怕被人找麻烦,竟连续四次抢劫摩托车逃离现场,但未获成功。近日,经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2年6月10日16时许,出生九十年代初的刘某在吸食麻古后,因精神兴奋将衡南县云集镇一游戏店内的一台赌博机“打鱼机”砸坏。之后,刘某怕被店主找麻烦想尽早离开云集镇,但联系不上朋友且身无分文遂产生抢摩托车逃离云集的想法。
当日下午,刘某在衡南县云集镇连续抢劫吴某、熊某的摩托车未遂。后刘某在衡南县云集镇“富佳”超市前租乘了王某的摩托车。在途中,刘某持刀抢劫了王某的摩托车,但在往自家方向行驶途中,摩托车出现故障。尔后刘某在路上拦住陈某的摩托车再次实施抢劫。陈某反抗,刘某被迫逃窜,后被衡南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当场从刘某身上搜出一把“日美”匕首。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手持凶器威胁他人劫取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刘某实施抢劫行为四次,依法应当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予以处罚。考虑到刘某基于一个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犯罪,其目的只是为了迅速离开云集镇,且三次未遂(依法比照该罪的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次既遂,可以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予以量刑。刘某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作者:衡南县人民检察院 贺南京)
Tags:吸毒 男子 毁坏 他人 人财物 财物 四次 逃离 未成 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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