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追捕工作是检察机关针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中是否存在漏捕的犯罪嫌疑人而实行审查的一项法律监督职能,也是侦查监督的一项重要职能。衡南县人民检察院近年在审查逮捕工作中,不断强化追捕监督意识,加强跟踪监督...
追捕工作是检察机关针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中是否存在漏捕的犯罪嫌疑人而实行审查的一项法律监督职能,也是侦查监督的一项重要职能。衡南县人民检察院近年在审查逮捕工作中,不断强化追捕监督意识,加强跟踪监督力度,积极探索追捕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加大对漏犯的追捕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动态监督,有力保障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自2012年以来,本院共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14余份,追捕13人,移送起诉12人,作出有罪判决12人,追捕案件有罪判决率达到100%,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积极拓展追捕渠道 为提高追捕效果,侦查监督办案人员注重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询问证人、审阅卷宗、核实证据等环节加大对证据材料的分析,一方面充分听取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查找其供述中可疑成分,从中发现和搜集漏犯罪证;另一方面在阅卷审查环节,办案人员注重从整个案件入手,从案卷材料的细节上发现大量漏犯罪证线索,强化对一人犯数罪和数人共同犯罪的案件的审查,因为此类案件具有犯罪事实复杂或涉案人员多,容易出现漏犯现象。在对待侵财类犯罪案件,注重审查犯罪财物的去向,看有无收购、销售赃物情况,如在审查李某盗窃电缆一案时,发现有证据证明每次李某将盗窃的电缆都卖给杨某,遂对杨某的身份进行核实及问话,锁定了其收购赃物的犯罪事实。对于“另案处理”的涉案人员严查其具体处理情况及收集证据情况,并核实其罪行轻重及是否有必要羁押。
不断强化协作机制 在开展追捕工作中,积极拓展监督思路,建立追捕工作协作机制,通过不断加强与侦查机关、本院公诉、侦查等内部部门及法院之间的联系,形成对漏犯的监督合力,对追捕到位的对象做到快捕、快诉、快审,以实现追捕案件的高效率,并在追捕过程中指导侦查机关收集漏捕犯罪嫌疑人的相关犯罪证据,以固定漏捕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更好的促进快捕。我院不断加强捕诉衔接工作,实现对追捕案件线索移送和处理结果的有效监控;主动与侦查机关加强沟通联系,争取支持理解。
积极探索追捕长效机制 该院侦监部门定期对追捕案件的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做到一月一析,一季度一析,不断吸取追捕工作中的不足和教训,对于追捕案件的类型、犯罪嫌疑人涉及的罪名进行分析归纳,并加强对追逃情况的反馈机制,要求侦查机关对追捕的情况进行通报,并定期催办。对立案且犯罪嫌疑人明确的案件,既未提请批捕,也未做其他处理的,及时掌握情况,避免发生在审查逮捕阶段下达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而人已潜逃的现象;定期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要求公安机关立即拘留,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催办,防止发生潜逃。明确检察机关适时介入的案件类别、适用情形和介入方式,通过介入提前了解案情,对案件侦查中可能出现的公安机关遗漏犯罪、遗漏犯罪嫌疑人或适用强制措施不合理等情形,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保证侦查活动依法进行。
(作者:徐雅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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