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合理配置煤炭资源,调节煤炭市场供求,确保电煤供应,我市根据《湖南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开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按煤炭(含焦炭)实际销售量价外征收,...
为合理配置煤炭资源,调节煤炭市场供求,确保电煤供应,我市根据《湖南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开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按煤炭(含焦炭)实际销售量价外征收,征收标准为每吨35元。 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由煤炭用户承担,由市内从事煤炭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代为缴纳。市属煤矿企业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由市煤炭局代征。县(市、区)属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在煤炭税费统征时一并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属于政府型基金,征收时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非税收入专用票据,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代为缴纳的列入“代收款项”,不计入销售收入,免征各种税费。 (易桂媛 向南奇) Tags:煤炭 价格 格调 调节 基金 开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