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4月20日,隆回县优化办对该县粮食局申请拟对全县28家粮食加工经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一事,进行了备案批复:同意县粮食局在本月20日后进行执法检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隆回县...
4月20日,隆回县优化办对该县粮食局申请拟对全县28家粮食加工经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一事,进行了备案批复:同意县粮食局在本月20日后进行执法检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隆回县在今年年初专门下发隆办发[2011]1号文件,要求所有在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除5种特殊情况外,任何部门和单位在每月1—20日不得进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且同一部门和单位对同一企业开展的检查,每年不得超过一次;实施检查的机构在进入企业检查前必须填写《湖南省涉企检查备案表》报县优化办备案,确因突发事件或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处理投诉等紧急情况需进入企业检查的,可由实施检查的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先向县优化办口头申请备案,但必须在检查后5个工作日内补报《湖南省涉企检查备案表》。凡违反规定进行企业行政检查、处罚的单位,严格按照《湖南省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理办法》从严追究责任。 今年以来,该县已有29个执法单位主动到县优化办申报涉企常规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县林业局、县环保局等28个单位进行了涉企检查备案。县优化办对2个行政执法单位违规涉企检查行为进行了查处,对2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别进行诫免谈话。 (作者:隆回县优化办 谢东海) Tags:严格 检查 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