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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玩笑引“血案”庭前调解化纠纷

时间:2015-11-15 09:22来源: 责任编辑:
湖南民生在线讯(谭君华)8月21日,澧县人民法院法官耐心调解了一起故意伤害自诉案件,自诉人自愿撤诉,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自诉人周某与被告人袁某某均系澧县某超市的工作人员,平时关系也不错。今年3月的一天中午,单位的另一个同事摆酒请客,周某
  核心提示:湖南民生在线讯(谭君华)8月21日,澧县人民法院法官耐心调解了一起故意伤害自诉案件,自诉人自愿撤诉,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自诉人周某与被告人袁某某均系澧县某超市的工作人员,平时关系也不错。今年3月的...  湖南民生在线讯(谭君华)8月21日,澧县人民法院法官耐心调解了一起故意伤害自诉案件,自诉人自愿撤诉,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自诉人周某与被告人袁某某均系澧县某超市的工作人员,平时关系也不错。今年3月的一天中午,单位的另一个同事摆酒请客,周某与袁某某同桌饮酒时,周某像往常一样和袁某某开玩笑喊了一句“神经!袁神经”,袁某某认为当时还有陌生人在场,周某如此开玩笑让他很没面子,与周某争吵起来,在酒精的作用下扬言要打周某,在其他同事的劝解下,二人先后回到单位。这起玩笑引起的冲突本应到此为止。岂料,回到单位的二人均不能冷静处理,当日下午,二人分别在单位一楼和七楼的办公室两次争吵、扭打,终致双方互有损伤,分别送往医院治疗。后经鉴定,自诉人周某因外伤致髌骨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九级伤残。被告人袁某某面部软组织挫伤、左腰部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原本和睦的同事关系,因为这突然升级的矛盾瞬间对立起来,事发后,双方报警经派出所多次调处未果。周某将袁某某起诉到澧县人民法院,要求追究袁某某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共计35000余元。   该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审查了证据材料,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认为本案案发起因只是一句玩笑,双方当事人又系同事关系,调解有基础,而且更利于化解双方的矛盾,遂在开庭前迅速组织了调解。通过和当事人面对面聊感情,背对背讲道理的调解方式,向双方当事人摆明事实、分析原因、宣讲法律,终于打开了双方僵持不下的局面,使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袁某某自愿一次性赔偿周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3000元,并当庭履行。这起因一句玩笑引发的“血案”也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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