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邻里之间发生点小罅隙是很正常的事,只要双方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相互谅解,就很容易消除误会。但是刘某与钟某却因“狗咬人”演变成了“人咬人”的局面,不得不受到法律的惩罚,令人惋惜。 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钟... 邻里之间发生点小罅隙是很正常的事,只要双方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相互谅解,就很容易消除误会。但是刘某与钟某却因“狗咬人”演变成了“人咬人”的局面,不得不受到法律的惩罚,令人惋惜。 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钟某是邻居,2013年9月4日,被告人刘某的丈夫被钟某家的狗咬了未得到赔偿而怀恨在心。次日刘某在路上遇到钟某的丈夫正在遛狗,钟某家的狗对着他汪汪直叫,刘某便借着骂狗责怪钟某的丈夫未管理好狗,双方发生争吵,钟某听见了便过来帮腔与刘某相互谩骂并发生揪扭,揪扭中被告人刘某将钟某的左耳咬缺,其伤情经鉴定属轻伤。案发后,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钟某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人刘某赔偿了钟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20 000元,钟某对被告人刘某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其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尚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本案因民间纠纷引发,案发后被告人刘某为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这又是一起因邻里纠纷未能处理好导致矛盾升级的刑事案件。俗语说,忍得一时之气,免得百日之忧。案中的被告人和被害人均不能忍让,养狗的人伤了别人也不退让,被狗咬人的也不罢休,双方根本不曾考虑他们是邻居这个关系,而是要出一出自己的一时之气,最终酿成赔了钱来又服刑的后果。 (作者:澧县法院 雷中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