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打击利用不公平合同条款欺诈消费者行为 工商部门今年来立案821件 本报11月23日讯( 肖建生 许英)某银行常德支行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从2010年11月15日开始,到2012年3月15日止,将本...
打击利用不公平合同条款欺诈消费者行为
工商部门今年来立案821件 本报11月23日讯( 肖建生 许英)某银行常德支行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从2010年11月15日开始,到2012年3月15日止,将本应由银行方承担的、由常德市房地产产权管理处收取的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费(即房屋他项产权登记费,每套次80元),转嫁给消费者(贷款者),共办理抵押登记257套,转嫁费用累计20560元,属于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负担的违法行为,遭到常德市工商局的严厉查处,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以罚款。 这是今天省工商局召开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整治会上传出的消息,到10月底止,我省工商部门共检查各类企业4500家,检查合同6879份,立案821件,结案433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534万元。会上还公布了2012年工商系统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包括出国留学咨询服务公司、自来水公司、房地产公司等行业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案件。 从会议披露的情况来看,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十分严重,主要表现在:免除自己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侵权责任;免除自己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该承担的保证责任;免除自己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设定消费者应当承担的违约金、损害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排除消费者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等等,欺诈行为花样繁多。 省工商局局长李金冬在会上要求,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对那些利用垄断权力坑害消费者的企业的违法行为,要坚决进行查处,并要加大对合同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Tags:银行 利用 合同 转嫁 税费 坑害 消费 消费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