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澧县法院在“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开展以来,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广大干警积极参与,在提高案件质量的同时提出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特别是推出了《2011年关于落实了减、免、缓交诉讼费制度》的通知,对经济困难...
澧县法院在“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开展以来,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广大干警积极参与,在提高案件质量的同时提出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特别是推出了《2011年关于落实了减、免、缓交诉讼费制度》的通知,对经济困难群众的打开了诉讼的方便之门。
上半年,澧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进一步加强了对弱势群体的救助力度,专门将有关司法救助的操作规定予以挂牌公示,并且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尤其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无钱医治的当事人以及老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告诉诉讼案件,依法落实了减、免、缓交诉讼费制度。元至七月份,我院共为21名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了救助,缓、减、免交诉讼费15.2万元,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了积极的司法救助,赢得了社会的普遍赞誉。 今年三月份受理的龚德武诉江来平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龚德武系澧县涔南乡上河村的低保户,家庭经济困难,因帮助同村人江来平修建房屋摔伤至残,一时无力交纳案件爱理费5800,立案庭经审查该案符合立案条件,应予立案,但鉴于龚德武的经济状况,立案庭的工作人员立即为他填写缓交诉讼费表格,并按规定同意其缓交案件受理费。在本案审结后法院对其应承担的诉讼费予以了全部减免,得到了当地群众的普遍好评。 (作者:常德澧县法院 刘涛 孙元霞) Tags:做好 法院 落实 司法 为民 救助 助工 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