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8月12日,澧县法院副院长孙元新、民一庭负责人等四位同志前往澧县芦苇总厂就一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深入企业,进行调解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7月29日,民一庭受理了史某、陈某、唐某等11人因合同纠...
8月12日,澧县法院副院长孙元新、民一庭负责人等四位同志前往澧县芦苇总厂就一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深入企业,进行调解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7月29日,民一庭受理了史某、陈某、唐某等11人因合同纠纷起诉澧县芦苇总厂的案件。了解到芦苇总厂仍是一个国有企业,经营已比较困难,所涉案件关系到厂内厂外多人,影响颇广。分管民一庭院领导孙元新同志高度重视这一情况,在收集有关资料后,于8月12日和民一庭负责人、承办法官一起,深入企业,调解纠纷。经过三个小时的耐心给当事人做工作,分析其中的法律关系后,终于使当天来参加协调的三位当事人史某、陈某、唐某同意调解,其中二位在自愿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一位进行了当场履行,共执结款280余万元,双方当事人都对法院调解的表示满意。 (作者:澧县法院 刘涛 郭经南) Tags:调解 法院 企业 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