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继续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效率。《意见》明... 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继续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效率。 《意见》明确,要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各级政府要保障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定期组织开展对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拒不接受审计监督,阻挠、干扰和不配合审计工作,或威胁恐吓、报复审计人员的,要依法依纪查处。 《意见》强调,要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着力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尽责情况,把政府收支、民生改善、资源环境、工程建设、国有资产处置、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相关规定遵守情况作为审计重点。 此外,各级政府要保障审计机关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建立健全审计公告制度,完善审计公告程序和办法,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其余审计项目均应逐步向社会公开;要把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审计结果公开范围。 《意见》同时强调,要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健全整改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整改结果在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同时,要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各地各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记者 梁美兰 实习生 谭梦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