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10月29日,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师王成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一案,湖南省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长沙市人社局)第四次败诉。至此,该案历经两轮一、二审共四次判决, 长沙市人社局全部败诉。 去年5月15日,王成课后约其学生在学校篮球场附近指导毕业论文,等候间隙参与打篮球,不料却在篮球场上猝亡。长沙市人社局对王成作出不予认定工伤死亡的决定,其妻谢颖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一、二审均认为应当认定王成为工伤死亡,并判决长沙市人社局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重新作出认定。但长沙市人社局却再次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谢颖也再次诉至法院后,法院一、二审再次判决长沙市人社局败诉。负责二审的长沙市中院还指出,长沙市人社局前后两份《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系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作出相同的行政行为,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撤销”。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11月15日,谢颖的代理律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邢鑫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即便长沙市人社局这次再度败诉,结果可能并不乐观,“人社局还可能再一次作出不予认定工伤死亡的决定”。 11月20日,澎湃新闻致电长沙市人社局工伤认定审查办公室,一位男工作人员表示,自己还不知道人社局第四次败诉的情况,“10月29号(第四次判决书的时间)的判决书我们没看到,我需要去问一下代理律师”。该工作人员称,自己知道长沙市中院正在审理过程中,目前还处在等待法院判决的阶段,并未重新开展对王成的工伤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