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附近两女子扶起老人;经过民警协调,商场赔了800元医疗费... 前日,荷塘区66岁老人杨先生到芦淞区家乐福超市购物时意外摔倒在地,后在公安民警的调解下,超市赔偿了杨老800元医疗费。 当天下午两点,杨老从超市购物出来,由于大袋小袋拎着有些重,便准备在超市过道的板凳上休息。 “当时有几个女的坐在那里,我看还有空凳子,就走过去休息。”杨老回忆,自己摔倒,是因为放凳子的那块地面高出平地几厘米。“我不知道,就踢到木板了。”用杨老的话说,自己摔了个四脚朝天,半天没爬起来。幸运的是,坐在旁边的两名女子帮忙扶起了杨老,还帮忙拨打了120。医生在确认杨老无大碍后离开,而杨老自己觉得脸部骨头摔伤,很痛,其家人赶到后,提出向超市索赔。 “你们没有把这设施清理好,又没有提醒标志,所以要负责任。”杨老的侄女认为,超市需承担责任,并报了警。 在芦淞公安分局巡警大队,超市相关负责人刘某介绍,导致杨某摔倒的其实是某地产公司的宣传展台。“他们与物业有协议,由物业清理这些展台,但物业过年放假没有清理完,有顾客就把它当休息区了。” 记者在现场看到,绊倒杨老的地方高出地面几厘米,边缘贴有黄黑警戒胶带,但无其他提示牌。 民警尝试联系物业公司未果,而刘某表示愿意先自掏腰包承担相关责任。 由于脸上骨头一直隐隐作痛,杨老提出要对方带自己去看病,并承担医疗费用。刘某认为,老人自己不小心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所以超市只愿意支付部分医疗费用。双方为此争执了许久。 调解一个多小时,杨老的家属提出赔偿1000元,而刘某只愿意支付500元,民警反复劝导后,双方以赔偿800元达成协议,协议规定双方此后不得为此事再引纠纷。 律师说法 要看现场有没有安全提示 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验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商家购物场所购物因意外受伤的,可视具体情况划分责任,如因地滑、安全设施不到位等因素导致意外的,经营场所应承担责任,如消费者本人过失导致的意外,则自行承担。此案例中,导致杨老受伤的是展台地板的落差,而现场如果没有安全提示,则可视为安全工作不到位,场地使用者应承担相关责任。(记者谢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