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经过8年申诉、多次驳回,市民张念文诉长沙市国土局行政强制限期腾地决定案,11月5日在长沙开福区法院开庭。该案可谓一波三折。2006年6月30日,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对开福区原捞刀河镇新源村(现青竹湖镇新源... 经过8年申诉、多次驳回,市民张念文诉长沙市国土局行政强制限期腾地决定案,11月5日在长沙开福区法院开庭。 该案可谓一波三折。2006年6月30日,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对开福区原捞刀河镇新源村(现青竹湖镇新源社区)张念文户作出《限期腾地决定书》,责令张念文接到限期腾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开福区征地拆迁事务所办理有关手续,并腾出房屋所在土地。逾期不履行,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张念文不服,认为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和内容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年10月,开福区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对张念文的起诉不予受理,长沙中院二审也维持了开福区法院的行政裁定。 张念文与其子张华随后又多次申诉,但均被驳回。事情在2012年出现转机,省高院认为申诉理由成立,裁定指令长沙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今年9月12日,长沙中院认为张念文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范围,依法应当受理,裁定撤销长沙中院、开福区法院的裁定,指令开福区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庭审现场,张华认为,此案最大的问题是法院一二审都剥夺了父亲的诉权,认为强拆决定属于国家行为是不可诉的,这明显是错误和违法的。在讲述到当初被逼签的过程时,张华一度失声大哭,致使法庭休庭。长沙市国土局则表示,《限期腾地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没有侵犯张念文的合法权益。 经过一上午的审理,法庭暂未宣判。(潇湘晨报 记者刘志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