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来自重庆的民工在煤矿采煤时被煤块砸伤致残,受伤后不服劳动仲裁诉至法院。永兴县人民法院马田墟法庭审结该劳动争议案后,5月30日下午将外来民工吴某与煤矿工作人员约至法庭,当场办理了领款手续
... 来自重庆的民工在煤矿采煤时被煤块砸伤致残,受伤后不服劳动仲裁诉至法院。永兴县人民法院马田墟法庭审结该劳动争议案后,5月30日下午将外来民工吴某与煤矿工作人员约至法庭,当场办理了领款手续。坐在轮椅上的吴某领取12万余元赔偿款后,激动地说:“法官办事处处为老百姓着想,我可以回去好好地过一个端午节了。” 2006年春节过后,来自重庆的吴某到湖南省某矿业公司从事井下采煤工作,两个月之后,被煤块砸伤腰椎,后被认定工伤,构成六级伤残,住院近三年。住院期间矿业公司垫付了医疗费,并支付了工资等待遇7万余元。吴某出院后,向矿业公司讨要赔偿,但矿业公司认为,吴某受伤后一直从煤矿处领取伤残津贴,该部分应予扣减,双方就工伤待遇未能协商一致,吴某遂申请劳动仲裁。因不服仲裁裁决,又于2013年向法院提起诉讼。 马田墟法庭审理后认为,原告吴某已领取的停工留薪工资以及伤残津贴工资不应抵减扣其工伤保险待遇,并依法判决被告湖南省某矿业公司支付原告吴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损失129625.60元。判决生效后,法庭工作人员为了及时实现外来民工的权益,将双方约至法庭,当场办理了领款手续,历时8年的纠纷就此了结。(作者:李剑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