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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患者若遇医疗纠纷 可通过三种途径来维权

时间:2015-11-09 07:26来源: 责任编辑:
医疗机构的行为侵害了患者的人身健康,患者怎么维权?本周四(4月3日)下午3点,潇湘晨报联合长沙市图书馆举办的“法律大课堂”,将邀请大课堂律师帮帮团律师邹健做出回答。邹健介绍,现行《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明确规定,患者维权途径主
  核心提示:医疗机构的行为侵害了患者的人身健康,患者怎么维权?本周四(4月3日)下午3点,潇湘晨报联合长沙市图书馆举办的“法律大课堂”,将邀请大课堂律师帮帮团律师邹健做出回答。邹健介绍,现行《侵权责任法》、《医疗...  医疗机构的行为侵害了患者的人身健康,患者怎么维权?本周四(4月3日)下午3点,潇湘晨报联合长沙市图书馆举办的“法律大课堂”,将邀请大课堂律师帮帮团律师邹健做出回答。

邹健介绍,现行《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明确规定,患者维权途径主要包括医患间和解、卫生部门行政处理和民事诉讼。“医患间和解就是通常所说的私了、自行调解。”邹健补充说,这是指发生医疗纠纷之后,关于双方争议的民事赔偿或者补偿内容,经过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的过程。

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理,则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确定是不是医疗事故,以及医疗事故的性质和等级,并根据事故的等级、情节和病人的情况,决定医疗机构应当支付给病人方的补偿数额等。而民事诉讼则包括医疗损害侵权之诉和医疗服务合同违约之诉。

邹健建议,在维权过程中,市民应注意协商和行政处理并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诉讼才是维权的终极途径,是民事救济的最终手段,具有最高效力。

如你还有医疗纠纷维权的法律疑问,可于本周四下午3点参加“法律大课堂”,现场听讲并咨询。本次大课堂地点为长沙市图书馆四楼报告厅(定王台书市一楼对面),免费对外开放,市民也可拨打长沙市图书馆电话0731-84491907提前了解相关情况。记者徐海瑞 通讯员李怡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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