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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鸳鸯判决书”有损司法权威

时间:2018-02-01 08:56来源:红网 作者:陆仁忠 责任编辑:刘艳

  编号一样的两份判决书,判决结果却截然相反。一份有利于上诉人,一份不利于上诉人。两份文号一致的判决书均出自湖北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1月30日上午,该案的二审主审法官尚郧生告诉媒体记者,有利于上诉人的判决是其在经合议庭评议后制作的,后经合议庭评议并经审委会讨论决定,最终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在传上网时,因为自己的工作失误,将没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传上了网。(1月30日中国新闻网)

  一个简单的失误,却引发一场并不美丽的误会。近年来,类似的问题着实不少,即便只看出现在法院判决书上的纰漏,都足以令人心惊。从“十二错判决书”到“七错判决书”,从“早产判决书”到十堰的“鸳鸯判决书”,每一次都少不了失误的搪塞。

  有个问题颇为“诛心”,为什么有那么多失误发生在庄严而神圣的法院,为什么严谨的法院工作人员会总是犯一些低级的错误?相信“人无完人,故会犯错”这样的理由恐怕无法解释“鸳鸯判决书”背后的真问题。

  众所周知,判决书是一堂庭审的最终判定结果,是法律严肃性、专业性和权威性的具体体现。这样一份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书,本应字斟句酌、反复推敲,对任何容易引起歧义的词语都应仔细校对和审议,对报道中出现的作废文书就应及时销毁、删除,这些都应是法院工作人员的基本素养,也是最基本的工作纪律。

  可想而知,当事人手中拿的判决书与网上公示的完全不一致,留给当事人的恐怕不只是情感上的难以接受,还会对法律公正性产生怀疑,如果遇到较真的当事人,保不准还要再打一番“额外官司”。即使法院能及时做出回应,将情况解释清楚,但仍会给公众留下法院工作过于随性、不够缜密的印象,甚至可能产生“此中暗藏猫腻”等猜疑,这对司法公信力的损害将是不可逆的。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虽然“鸳鸯判决书”算不得不公正审判,但其危害并不会有丝毫减弱,同样会碰触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基本底线。

  对于法院工作人员而言,作为社会公平正义防线的忠诚守卫者,需要做的不仅是带头恪守法纪,更为重要的是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只有严谨行使手中职权,在每个细节都体现司法为民的情怀,才有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让公众信仰法律、尊重法律、相信法律、依靠法律。

  因此,一再出现纰漏的法院判决书也该收敛一下“小性子”了,如果再不注重细节上的审核把关,只会从根本上损害司法的权威。

  文/陆仁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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