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灵山县平山镇居民刘先生反映,1995年,他和朋友三人带资承建灵山县檀圩镇天山中学教师宿舍楼,该校属新建学校,1997年宿舍楼竣工,经验收合格交付校方。但截至目前,校方仍拖欠他们工程款及利息60多万元。(1月26日《南国早报》) 在如今大力倡导诚信为本的法治社会里,“学校拖欠工程款21年”这等奇葩事,如果不是被曝于报端,我们真不敢相信。 1995年,刘先生和两人带资承建天山中学教工宿舍楼及一道围墙。1997年,教工宿舍楼和围墙全部建好交付使用。当刘先生等人去要工程款时,学校称没有那么多钱,只能每隔几年结一部分。到2008年,学校一共支付了16万多元,刚好结清围墙的工程款。2008年后,刘先生再去问学校要钱时,学校再也没有拿一分钱给他们。这些年来,刘先生每次去学校问,校方均称没有钱,建议他向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询问,但问了也没拿到钱。可以说,刘先生讨要欠款之路充满着太多的无奈与艰辛。 而一直没能解决刘先生的债务问题,当地教育部门也显得非常“无可奈何”。灵山县教育局负责人给出一个“理直气壮”的理由——“天山中学属于‘普九’学校,2008年经过审计‘普九’债务时,教学楼、围墙等工程款符合清理范围,所以解决了,但刘先生所建的教师宿舍楼没有划入清理化解债务范围内,现在只能等相关政策出来。而类似刘先生这样的情况,目前灵山县还欠有2000多万元。”原来当地有关部门对“欠债”现象早已司空见惯,难怪刘先生的债务问题始终久拖未决了。 应该说,当时刘先生带资承建教工宿舍楼,肯定是冲着学校的承诺——“每建设一层楼,就结一部分钱”“楼房建好后,所有工程款全部结清”去的,否则谁还会稀里糊涂地去做这亏本买卖呢?哪知宿舍楼建好交付使用后,工程款竟一拖再拖,至今已有21年之久。网友不禁要问,当初学校的“一诺千金”又去哪了? 自古以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以说,诚信为本、依法办事已成为当今全社会的共识。在法律日臻完善的今天,国家相继出台若干新规,专门惩治各类“老赖”行为。而类似刘先生债务问题的长期存在,难道不值得我们去深思吗? 刘先生债务问题的解决,难道真的一点办法、一点依据都没有了吗?我看未必,解决债务问题,一有《民法通则》可循,二有《合同法》可依。如果当地有关部门一味地以“教师宿舍楼没有划入清理化解债务范围”为由,又迟迟不肯出台新的相关清债政策,无休止地徘徊在“正在研究”之中,这岂能不让人既心寒又绝望呢?一个大大的“拖”字,又从哪里体现出当地政府执政为民、依法维护百姓利益的理念呢? 文/黄若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