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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法院遭殴打:不是央媒记者 就能随便打

时间:2016-12-06 13:26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刘红艳

  又见记者被打,但这一次着实令人惊诧。

  事件起因于一桩法院审理的案件。三年前,河南周口鹿邑县,一家养藏獒咬伤邻居,法院判决赔偿32000元。然而,被告通过网络查询发现,纸质判决书与网络判决书存在很大不同,纸质判决书的赔偿金额多出15000元。三年以来,被告一直坚持上诉,今年12月5日,在当地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记者陪同下,再次前往法院咨询案件进展。记者被法院穿警服的工作人员殴打,抢去机器和手机。

  之所以说事件令人惊诧,是因为此事发生在法院,殴打记者的是法院穿警服的工作人员,并且抢了器械,还声称“是领导让抢的!”

  法院本是讲法律的地方,是维护法律的威严机关,面对当事人追问,不但没有积极应对,耐心解释,竟然摇身一变,成为面目可憎的施暴者。

  无论记者,还是普通人,都不能打,讲法之地打人,尤其突破底线。按一般人理解,记者自带防护光环,然而在这家法院门前,光环顿时失灵,有摄像机在场,更加反衬其蛮霸。

  更荒诞的是,这打记者情节中,竟然还带着歧视。在视频中,隐约可以听见一段很嚣张的话:“记者算什么,你以为你是中央级别的啊?”言外之意,中央级别的记者可能有所忌惮,你个地方的记者,打你又如何。地方的能打,中央的打不得,还是行政等级心理作祟。

  面对 “中央级别”的记者,地方公权部门会有所忌惮,原因很简单,是因为中央媒体一般行政级别高,有的远比地方行政级别高,地方政府管不到或者很难管得到。中央媒体的影响力往往更大,地方自觉得罪不起。

  但媒体是权力制约机制的一环,新闻监督是各种监督的一种,是社会净化的力量。无论中央媒体记者,还是地方媒体记者,他们有一个共同的身份,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叫记者,新闻监督不论央地。记者的正常采访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个人或机构都不得阻挠记者的正常采访。

  一家法院竟然如此蔑视新闻采访,甚至打记者,法治精神何在,平等意识何在?这家法院工作人员打的是记者,羞辱的是法律。这件事性质非常恶劣,绝不能轻轻放过。

  文/朱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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