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目前,党员干部违法生育已成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之一。这些人虽然为数不多,但由于地位特殊,身份特殊,关系特殊,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必须大力整治。一、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特点违法生育党员干部主要... 目前,党员干部违法生育已成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之一。这些人虽然为数不多,但由于地位特殊,身份特殊,关系特殊,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必须大力整治。 一、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特点 违法生育党员干部主要由四种人构成:一种是党政界的少数腐败分子;第二种是理想信念发生动摇,对党员身份不在乎的人;第三种是企事业单位下岗党员干部,这部分党员原来有单位,但因怕丢掉“饭碗”而不敢违法生育,现在下岗无拘无束,把自己混同普通群众而违法生育;第四种是流动党员,因超生而流动,或因流动而超生,这种人长期游离在党组织之外。 (一)花样繁多 一些党员为了多生孩子、生男孩子并逃避法律追究,不惜血本,不择手段。有的强词夺理,如某下海经商党员先后生了三个孩子,当计生部门查处他的时候,他却理直气壮地说,现任妻子未结过婚,以前未生育小孩,计生部门不准生,是剥夺他妻子的生育权利。有的人搞假离婚,花钱让女方与未婚男性签订结婚协议,搞假结婚,自己暗中保持夫妻关系生育孩子。有的想方设法钻政策的空子,如有的党员干部谎称自己的孩子是捡来的,然后利用权利或找关系办理收养登记,从而披上了合法收养的外衣。有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取生育证超生,如邵阳市委组织部原常务副部长陈某、大祥区原副区长姚某等。 (二)查处艰难 党员干部有的握有一定的权利,手可通神,在小孩出生、上户口等方面畅通无阻,一路绿灯;有的买通各种关系而逃脱处罚;有的包养情妇,订立攻守同盟,女方拒不说出男方情况;有的事先转移财产,声称缴不起社会抚养费;有的对党纪政纪处分不屑一顾,抱无所谓态度。例如,某党员2000年因违法生育三孩被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征收社会抚养费16876元的处分,处分期满,该对象对恢复党员的权力无所谓,而且至今未交一分钱社会抚养费。 (三)代价高昂 一些乡镇为查处违法生育对象,千里迢迢乘汽车、坐火车、搭轮船找对象,一圈下来,少则四五千元,多则上万元,如果能够找到对象本人当然不枉花费这些经费和精力,但大部分是无功而返,钱化了,事没办成,弄得经费紧张。一些党员干部违法生育后为逃避处罚,拉基层计生干部下水,严重败坏了计生干部的形象。例如,最近处分的一名基层计生党员干部,就是因为欺上瞒下,擅自为违法生育党员办理《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和《违法生育上户通知单》,造成了不良影响。一些执法人员甚至遭到了有权势的党员干部的打击报复,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二、 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成因 (一)主观原因 从已经查处的案例中可以看出,绝大部分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有一个鲜明的共性,就是落后陈腐的生育观念根深蒂固,只顾自身利益,党性已完全蜕化变质,理想信念荡然无存。有的抛弃结发妻子而另寻新欢,但为了巩固两人感情,千方百计违法生育;有的为掩人耳目,和原配妻子不离婚,“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情妇一大串,私生子一大堆。例如,已经查处的湘西州原副州长彭某、娄底市原副市长赵某、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某等人就是这方面的典型,其包养情妇数人,有的怀孕生子,如果不是贪污受贿案件牵扯出来,恐怕永远也不会有人知道其违法生育了孩子。这些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虽是少数,但影响极坏。一些党员干部把多生孩子看作是社会身份的象征,是家族兴旺的体现。有的党员干部存在攀比心理,认为别人可以多生,我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要食人间烟火,多生个小孩怕他什么,大不了罚点钱了事。 (二)客观原因 一方面,党内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谋求自身政治、经济利益的同时,设法谋求包括生育孩子在内的私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另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少数党员干部受腐朽的西方文化思想的侵蚀,抵挡不住灯红酒绿的引诱,与女性同居后造成意外违法怀孕或生子的后果。另外,在如何处理党员干部违法生育问题上,目前的人口计生行政处罚措施不断减弱,有的地方对此束手无策,没有研究出有效的治理办法,有的地方缺乏有效的协调、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配套措施,都是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 三、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危害 (一)破坏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少数党员干部凭借手中的权或钱违法生育,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地方人口计划生育条例,有的还违反了《婚姻法》,构成重婚罪。有些导致家庭不稳定,离婚率上升,于家庭于国家不利。群众讲:“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党章》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员干部违法生育无疑是给党的先锋队性质抹黑,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破坏了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加剧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二)破坏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经过30多年的努力,现在群众的生育观念得到了很大改观。由于党员干部带头违法生育,给所在单位和地区带来了很坏的负面影响,促使了一些新型婚育观念不牢固或者原本迫于政策压力不敢生育的群众重新燃起了生育的欲望,形成生育攀比之风,增加了实行计划生育的阻力。另外,有的地区和单位查处党员干部违法生育占去了很大的精力和时间,大大提高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成本,有的地方甚至迫于对方权力太大或后台关系太硬而不敢“太岁头上动土”,这些,均直接影响到计划生育其他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破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用在计划生育方面就是在生育政策上人人平等。据有关方面调查,我国目前有63%的家庭希望生育两个孩子,但他们以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为重,自觉牺牲个人利益,按政策生育孩子。少数党员干部违法生育得不到查处,侵犯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感到失望,感到不平,破坏了法律公平、平等原则,使法律的权威大打折扣。因此,从维护社会的稳定、维护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方面来讲,必须严厉查处党员干部违法生育,为和谐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四、治理党员干部违法生育需用铁的手腕 鉴于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破坏性及其发展态势,当前,必须严明纪律,健全法制,综合治理,坚决打击,以确保低生育水平稳定,保障基本国策顺利开展。 (一)严明党的纪律 在多子多福、传宗接代等传统生育观念没有得到根本性转变,生产力发展水平尚低,社会保障体系仍不健全的历史条件下,实行计划生育是一场移风易俗的革命,需要共产党员带头作出牺牲。调查表明,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程度与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息息相关。所以,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必须严明党纪政纪。通过严明党的纪律,教育、引导和约束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发扬牺牲精神,发挥先锋作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对有效控制人口增长将起到重要作用。这也是党的先进性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生动体现。 (二)严惩违法生育 对党内违法生育的害群之马,除认真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外,必须按党纪国法严加惩处,要使他们付出一定的政治代价,该开除党籍的开除党籍,该撤职的撤职,该罢免党委、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资格的要依法罢免,对个别触犯刑律的要给予法律制裁,决不心慈手软。同时,要采取非常规措施和配套政策,深挖那些至今还没有暴露出来的违法生育党员干部,坚决清理素质低、形象差、德性坏的党员干部,形成一种严惩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高压态势。 (三)严格综合治理 惩治和预防党员干部违法生育,是一项政治性强、难度大的工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必须积极参与,管好自己的党员干部队伍,特别是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公安、人口计生、司法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要制定和实施一套预防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监督制度,把这项艰巨工作建立在社会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参与和监督之下。 (四)严抓网络建设 整治和预防党员干部违法生育工作量大、成本高,现有的人口计生工作机构、人员和设施,远远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因此,必须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组织网络、信息网络,加强对基层人口计生干部队伍的教育和纪律监督,把组织网络、信息网络建设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起来,积极预防违纪案件和职务犯罪,加大对自身干部队伍在处理党员干部违法生育问题中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提高自身依法行政能力和查案、办案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