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无论惩治'封口费'的工作取得多大的成效,只要各种不正当的'封口令'仍在继续发威,媒体的采访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就难免受到粗暴侵犯。 作者:潘多拉就山西煤矿'封口费'事件的调查和处理结果,新闻出版总署新闻... 无论惩治"封口费"的工作取得多大的成效,只要各种不正当的"封口令"仍在继续发威,媒体的采访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就难免受到粗暴侵犯。
作者:潘多拉 另一种似乎做得更高明,企业并不直接与媒体打交道,而是暗中做某些政府部门的工作,由政府部门向媒体下达冠冕堂皇的"封口令",给人的印象,这是政府部门正常的行为,媒体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乖乖封口。比如今年8月,三鹿公司请示石家庄市政府"加强媒体的管控和协调,给企业召回存在问题产品创造一个良好环境,避免炒作此事给社会造成一系列的负面影响"。由于政府的"管控和协调",媒体迫于"封口令"而放弃了舆论监督职责,未能及时曝光三鹿公司的问题奶粉丑闻,造成了空前严重的后果,其教训是十分沉痛而深刻的。因此,当务之急,既要严厉惩治企业向媒体发放"封口费"的不法行为,也要制止某些政府部门动不动就向媒体下达"封口令"的行为。否则,无论惩治"封口费"的工作取得多大的成效,只要各种不正当的"封口令"仍在继续发威,媒体的采访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就难免受到粗暴侵犯。 今年节前夕,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采访活动保障工作的通知》,强调"新闻机构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合法的采访活动。"当前,不但要强调保障媒体的知情权、采访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扰、阻挠媒体的合法的采访活动),还应特别强调保障媒体的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要明确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扰、阻挠媒体的合法的报道活动,不得向媒体发放任何形式的"封口费",也不得向媒体下达不正当的"封口令"。 Tags:不当 当的 的封 封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