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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队长醉死申报烈士算哪门子国情

时间:2015-11-09 16:40来源: 责任编辑:
醉酒而死对于一个国家公职人员来说,无论如何都不是什么光彩的事,因此,申报烈士绝对是一个化被动为主动、化腐朽为神奇的高招。 12月14日《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交警中队警长陈录生与队长谢飞勇等一道,与西乡街道麻布村领导在酒楼应
  核心提示:醉酒而死对于一个国家公职人员来说,无论如何都不是什么光彩的事,因此,申报烈士绝对是一个化被动为主动、化腐朽为神奇的高招。   12月14日《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交警中队警长陈录生与队长谢...    醉酒而死对于一个国家公职人员来说,无论如何都不是什么光彩的事,因此,申报烈士绝对是一个化被动为主动、化腐朽为神奇的高招。

  12月14日《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交警中队警长陈录生与队长谢飞勇等一道,与西乡街道麻布村领导在酒楼应酬,席间喝了大量洋酒轩尼诗,醉酒而亡。交警中队专门打报告请求上级将其定为因公牺牲,并向民政部门申报烈士。

  明明是工作之余的聚饮,陈录生的醉死与公务活动毫不沾边,可在交警中队的报告里,陈录生却被写成“当天上午和下午都在工作,晚上在跟麻布村支书谈工作,在谈工作的过程中猝死”。对此,交警中队队长谢飞勇的解释是,陈录生确实不是因公牺牲,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国情所致,因为“每个单位都会这样处理”。

  这算哪门子“国情”?这样的解释,荒谬透顶。笔者揣摩,单位之所以这样做,主要出于以下考虑:

  一是慷国家之慨,安抚死者家属。无论何种原因,醉酒而死对于一个家庭来说都是一个悲剧,死者家属在痛失亲人之余,往往会就抚恤、赔偿等问题与所在单位展开旷日持久的商谈甚至是纠缠不休。如果将死者定性为因公并申报烈士,则可获得更多的抚恤,无形中减轻了所在单位的压力。而对所在单位来说,花的都是公帑,羊毛不出在自己身上,多拔几根即可息事宁人,何乐而不为?

  二是窃烈士之名,单位自我贴金。醉酒而死对于一个国家公职人员来说,无论如何都不是什么光彩的事,一旦引起社会热议和上层领导关注,还很有可能给单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申报烈士绝对是一个化被动为主动、化腐朽为神奇的高招。就像谢飞勇说的:“我们谁不愿意警队里有个烈士?我这个当领导的也脸上有光啊。”显然,如果烈士被批准,坏事就变成好事,不但不会受到调查,反而证明了单位领导有方、员工效命、业绩突出。

  三是掩豪饮之丑,化解舆论压力。诸如此类的醉酒而死,虽然与公务活动沾不上边,但几乎没有例外是与公款吃喝脱不了干系的。而公款吃喝之风盛行早已成为舆论抨击的重点,公职人员醉死酒场不但反映了其个人醉生梦死的精神状态,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所在单位及其领导的作风,从而为单位和领导者个人带来舆论上的压力。申报烈士虽属掩耳盗铃,但确实能起到自欺欺人的作用。

  当“酒风就是作风”、 “工作就是喝醉”一类的官场流行语盛行不衰的时候,当醉酒而死的公职人员锲而不舍地试图靠近“烈士”行列的时候,人们不能不担心,这样的规定或许真的有一天会被人们下意识地予以理解和接受。

   (作者:卢荻秋)

Tags:交警 警队 队长 长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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