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河南商丘一名“杀人犯”赵作海入狱10年,“被害人”上月底突然现身。9日上午,河南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此案的再审情况,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河南省高院作出再审裁定:撤销省法院复核裁...
河南商丘一名“杀人犯”赵作海入狱10年,“被害人”上月底突然现身。9日上午,河南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此案的再审情况,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河南省高院作出再审裁定:撤销省法院复核裁定和商丘中院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已经派人赶到监狱,释放赵作海,并安排好其出狱后的生活。省法院拟启动国家赔偿程序,追究当事人责任。 围绕此事的新闻报道还证实,1999年案发后,当地警方对赵作海的妻子实施了长时间的刑讯逼供,导致她落下了病根,后来携子女改嫁,赵家一家人就此散掉。据信,办案人员对证人也采用了枪指头脑的胁迫手段,逼其就范。当年负责主抓案件的警察已经升迁商丘市某区公安分局局长,他拒绝回应采访。冤案申雪的震动势必牵扯到更多人,事件余波还有待观察。 即便赵作海案属个案,但也决不孤立。此前已经有了差不多情节的聂树斌案和佘祥林案,它们结成了一条令人窒息的冤案脉络。其中,赵作海案与湖北佘祥林杀妻案如出一辙,都存在刑讯逼供,都是因受害人“复活”才侥幸逃脱。聂树斌案则属于“真凶再现”的类型。然而,聂树斌已被执行死刑,主动交代的真凶正在等待最高院的死刑复核,僵局两年多未有决断。 这些冤案脉络显示,冤枉受刑的人都是偶然被证明是无辜的,他们的抗辩是徒劳的,而在全部办案流程中未能阻止冤案错案的逐步生成。从聂树斌、佘祥林再到赵作海,至少十多年来,冤案的产生机理没有受到实质性的触动或修正。 赵作海案中,河南省高院撤销了它在7年前作出的裁定。显然,制造错案的与纠正冤案的恰恰是同一个系统,甚至是同一个审判或检察委员会。这样的情势有助于理解辩冤昭雪新机制何以没有机会尝试。缺少正常的权力制衡,现实对此作了注脚。刑讯逼供在未被发现之前都不叫刑讯逼供,犹如冤案在未被发现之前还可以称为铁案一样。 根据检察实务部门的人士透露,现在披露的刑事错案只占全部刑事错案很少的一部分。在命案必破、领导督办、限时破案的高压下,再加上破案率、起诉率与结案率和办案人员的奖惩挂钩,形成了一种很不适当的办案压力。一旦错案铸成并被揭发,回溯的问责会对原来的司法人员造成强烈冲击,这也让他们有动力联合起来,消极拖延错案的伸冤。聂树斌案就是明证。 聂树斌、佘祥林和赵作海等冤案受难者会被铭记,他们的冤屈个案能激发社会对司法运作弊端的了解,甚或提供改造的推力。可个人和生命为此付出了不可挽回的代价,因而过于悲凉。假设辩冤昭雪的新机制迟迟不立,赵作海们只能是偶然伸冤。但愿个案不要令负有改造责任的人麻木才好。否则,个案不过是成全了碑林,却没有成就道路,则是大不幸。 明朝御史吕坤说过:辩冤白谤为第一天理。聂树斌案、佘祥林案及赵作海案后,针对司法现实中纠错机制的无力与匮乏,实有必要重申建立中立的纠错机制,有三种可供选择的思路:一是由最高法和最高检主理,以便超越地方政法系统的利益羁绊;二是由最高法和最高检指定异地审理;三是交由全国人大这样的立法机关去调查。如此实践,相较于单纯利用审级制度来辨别冤案,当有更强的效力。 Tags:以个 个案 案为 为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