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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坑了!老汉好心帮人借款10万 结果却要自己还

时间:2018-04-06 09:53来源:岳阳日报 责任编辑:叶子

(原标题:被坑了!岳阳一老汉好心帮人借款 10 万 结果却要自己还)

年近六旬的周老汉特别重情重义,为帮助做生意的好友孟某周转资金向他人借款10万元。然而,周老汉的一番好意却换来了法院的一纸传票,这是怎么回事呢?

近日,(岳阳)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在法庭调查阶段,被告周老汉十分委屈的道出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周老汉与案外人孟某多年世交,孟某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周老汉出于兄弟情义,决定向同村经济条件好的原告汤某借款10万元帮助孟某。2013年,周老汉从汤某处借到现金10万元,并以自己的名义向汤某出具了借条,后周老汉将此款转交给孟某。2016年,周老汉还与汤某就欠款本金和利息进行了结算,认可尚欠汤某本息合计12万元。但孟某生意亏损没钱还给周老汉,在去年因病去世了。周老汉本人更加没有偿还能力,汤某只得诉至法院。

周老汉收到传票后觉得无比委屈,明确表示此款实为孟某所借,与他无关,不应由他承担责任。承办法官当庭向周老汉释明了法律关系,本案借款系周老汉经手向原告汤某所借,汤某将借款交付给了周老汉,由周老汉出具了借条,后双方又进行利息结算,借款合同的相对方为原告汤某和被告周老汉。周老汉借到此款后,再借给好友孟某属于转借行为,汤某向周老汉主张权利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周老汉听完承办法官释明后,自知责任无法逃脱,后悔不已。周老汉说自己年事已高,家里条件并不好,还有近30岁的儿子尚未成家立业,他只能靠外出打工赚点钱来慢慢还债。承办法官知道周老汉法律意识淡薄,害了自己,且确实家境不好,一时难以偿还此款,便向原告汤某做工作,希望汤某能减额缓日。经过调解,汤某终于同意周老汉最终只偿还借款9万元,并且同意其分三年慢慢偿还。周老汉这才长舒了一口气!

法官温馨提示,生活中不乏为了朋友情义,帮朋友向他人借款的情况存在,如果仅仅是帮助或介绍借款,一定要把握 " 谁借款、谁出条 " 的基本原则,否则可能给自己背上不必要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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