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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师大杀人案受害者哥哥:弟弟去世两年房间仍原样

时间:2018-03-29 10:47来源:新京报(北京) 责任编辑:刘艳

昨日,记者获悉,川师大杀人案遇害者家属对四川师范大学民事诉讼一案,3月27日在成都市中院开庭。受害方家属认为,川师大在安全管理和学生心理干预方面存在疏忽,属于过错方,索赔42万多元;川师大提出反诉,否认自身存在过错,并要求追回此前垫付的丧事、交通等费用,总计约6.5万元。

案件未当庭宣判。

受害者家属认为川师大疏于管理

2016年3月27日23时50分,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20岁的大一学生芦海清,在学校成龙校区一宿舍学习室,被舍友滕飞连砍多刀后身亡。

2017年9月6日,成都市中院一审判处滕飞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芦海清亲属经济损失83212.5元。滕飞当庭表示不上诉。

今年3月17日,家属对校方提起民事诉讼。芦海清的家属认为,四川师范大学将精神病患者招录为大学生,存在审核把关不严的过错责任;滕飞与芦海清因琐事长期关系不和,校方疏于管理,未及时发现学生间的安全隐患、且在发现后不及时调换宿舍,进行隔离处理,而在滕飞将菜刀带进学校和学习室时,校方未发现和及时处理,存在严重安全管理过失;此外,在心理教育方面,校方未对患有精神病的学生进行及时安全教育、管理和心理疏导,存在过错。

据此,芦海清家属要求川师大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费用共计428461.85元。

川师大反诉?追偿垫付的交通食宿费

四川师范大学对芦海清家属提出反诉。校方提出,事发后曾垫付家属方殡仪馆及交通食宿等65395.65元,“是基于当时事故发生的特殊情况,出于人道主义垫付的,反诉人对此笔费用享有追偿权”。

四川师大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称,学校认为对学生的管理符合法律规定,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芦海清家属的代理律师陈逢逢告诉新京报记者,川师大提出反诉,在程序上符合法律规定,但其认为,一审赔偿中,芦海清的养父母共获赔4万余元,但校方要求返还6万余元,“情理上不合适”。

对话

遇害者哥哥芦海强

事发两年?弟弟房间仍原样陈设

芦海清哥哥芦海强表示,弟弟去世整整两年,却仍旧是家里“不能提起的话题”。弟弟在家中的房间,也一直按照原样陈设,就连弟弟生前的证件,都被保存着。

新京报:为什么会对川师大提出起诉?

芦海强:案件本身部分,在一审凶手被判死缓后,就已经结束了,虽然我们家属这一块,对于赔偿部分不是很满意,但是总体来说已经告一段落。而对于学校提出起诉,是综合考虑的结果,因为学校在这个过程中,确实存在管理责任。

新京报:一审的附带民事赔偿是怎么分配的?

芦海强:这笔钱目前还没有拿到手,但是因为家庭情况特殊,这笔钱实际是两家人的,需要

分40%给弟弟的生母,另外60%才到我们这边,这样算下来,大概有四万多元。

新京报:家里的经济状况怎么样?

芦海强:我们家现在是四口人,我和我爸承担经济责任,我爸在景泰县老家有一个店面,卖自己的字画;我在成都这边做沙画演出。总体来说,家里经济状况一般。

新京报:与行凶者一家有过联系吗?

芦海强:一审宣判前曾经有过一次联系,通过电话,但是感觉对方态度不好,沟通不是很好,后来就没有再联系过。

新京报:家里人走出这件事的阴影了吗?

芦海强:现在还是会经常想起那一天。家里面到现在,平时都不提这件事,毕竟父母年纪大了。弟弟生前的房间,还按原样布置着,一些衣服已经一起烧了,但是学习用的证件都还留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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