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查获一起机动车乘车人未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和乘车人予以口头警告,并对副驾驶座乘客罚款20元。 当天下午5时30分许,该大队在市城区柳叶大道桃花源路口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一辆牌号为湘JE88××的小型轿车驶来,民警上前示意驾驶人及副驾驶人摇下车窗,接受检查。民警发现副驾驶座上的乘客没有系安全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之规定。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依法对副驾驶座乘客余某作出罚款20元的处罚。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安全带被称作“生命带”,不系安全带危害仅次于超速行驶和酒后驾驶,是导致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发生的第三大因素。接下来,全市交警部门将集中开展“不系安全带”整治行动,加大查处力度。 (常德晚报 记者 蔡文龙 通讯员 唐芳 刘小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