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唐某系夫妻关系,两人婚后经常争执,感情日渐恶化。唐某想与张某离婚,但是想分得更多的财产。唐某遂找到其朋友老秦,要其帮助制造债务,并许诺好处费。唐某向老秦出具了一张13万元的借据,之后老秦经唐某授意起诉张某和唐某,要求二人共同偿还该借款。案件审理过程中,唐某和秦某恶意串通的事实被查实。 聂律师认为: 唐某和秦某两人恶意制造虚假诉讼,企图通过诉讼方式让张某承担债务,唐某则可通过该种方式多分得夫妻共同财产13万元,秦某获得好处费。两人企图利用法院的判决文书侵害张某的合法权益并获取非法利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虚假诉讼的目的往往是为了侵害他人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于虚假诉讼的情形做出了相关的规定,当事人不得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否则,人民法院不仅要驳回其诉讼请求,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相关行为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