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上了,我儿子考上大学了,真的太感谢您了,这里面有您的一份功劳,请您一同分享喜悦。”近日,宁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欧海霞接到一通电话后,脸上挂满了笑容。随后,一位男士出现在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组办公室,双手捧着一张大学录取通知书,欣喜地递到欧海霞手里。 这位激动不已的男士是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未成年人李某的父亲,欧海霞是该起案件的承办检察官。2015年1月25日,某中学高一学生李某因看不惯被害人喻某欺负同学的行为,与其他两位同学将喻某打成重伤二级。依据刑法规定,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 欧海霞接到该案后,进行了多方调查走访。欧海霞发现,李某作案时未满16周岁,家长、邻居、老师、同学都反映李某学习成绩良好,平时为人随和,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 “考虑到李某是未成年人,是在校高一学生,且系初犯、偶犯,案发后有悔罪表现,其父母也积极履行民事赔偿,很快取得被害人及其父母的谅解,社会危害不大,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更有利于其成长和改造。”欧海霞告诉记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1条第1款的规定,该院于2015年7月29日,对李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在李某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欧海霞并未松懈,无论手中的案件有多少、办案有多忙,每月她都会按时联系李某的父母、老师及其本人,密切关注其心理动态和现实表现,帮助他重新认识自我。经过协同努力,李某今年考上了理想的大学。为表达对宁乡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组的感激之情,李父要送锦旗,欧海霞委婉地拒绝了。她说,李父送来的这份录取通知书,便是给大家最好的“锦旗”。 (长沙晚报 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彭凤 黄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