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8月28日讯 3月6日凌晨1时许,同事醉酒来到了自家楼下,长沙的吕小姐出于担心将同事扶进家里。没想到,一片好心换来的却是引狼入室,同事猛然将她推倒在床上 ……吕小姐用剪刀抵住脖子,直到朋友赶到才将她救下。 8月28日,潇湘晨报记者从芙蓉区法院了解到,吕小姐的同事况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今年23岁的山西小伙况某与吕小姐是同事关系。3月6日凌晨 1 时许,吕小姐正在位于长沙市芙蓉区的租住房中看电视,此时况某打电话过来称在她楼下。原来,况某酒后独自一人来到吕小姐租住房楼下,要吕小姐下楼去接。吕小姐下楼后见况某处于酒醉的状态,担心况某出事,便扶着况某到其住的602房。让吕小姐没想到的是,况某进入房间后,脱掉自己的上衣,将吕小姐压在床上亲吕小姐,遭到吕小姐拒绝并反抗。况某下床将自己的鞋子、外裤脱掉又将吕小姐压在床上,并伸手到吕小姐的衣服里面抚摸,强行脱下吕小姐的裤子。吕小姐强烈反抗并不断用脚踢况某的腹部,两人从床上掉到地板上。吕小姐趁机从桌上拿起一把小剪刀对着自己的颈部,要况某停止侵害,否则就自杀。况某上前抢走了剪刀,吕小姐趁机跑至卫生间内用手机发微信联系其朋友求救,直到她的朋友赶到后控制住况某并报警,吕小姐才获救。公安干警随后赶到现场抓获况某。 案发后,况某的家属已赔偿吕小姐经济损失10000元,吕小姐谅解了况某的行为,并请求对况某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况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况某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况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况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潇湘晨报 记者 周凌如 实习生 刘永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