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王 晶)住在同一屋檐下,本该相互照应,可是陈某却因一时的贪念,不仅破坏了与合租人之间的信任,还因此获刑,失去了自由。近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陈某是外地人,在郴州务工,2015年7月租住在苏仙区白鹿洞村。与她一同合租的还有另外一个女孩袁某。两人合租在一间房子里,生活开始有了交集,彼此相互照应,离家务工的日子也还过得不错。 2015年11月4日中午,陈某和朋友在自己房间休息。由于平时陈某偶尔会到袁某的房间找零食吃,这天中午,陈某像往常一样来到袁某的房间。可是这次,陈某发现袁某的床头柜下塞着一个红色的塑料袋。出于好奇心,陈某打开了袋子,发现里面装有7000元现金。看见整齐的一叠钱,陈某瞬间起了贪念。当天下午,陈某就把偷来的7000元存进了出租屋附近的银行。 袁某回到家后发现自己放在家里的现金不见了,焦急万分,立刻报了警。很快,警方发现了陈某的异常行为。案发后,陈某将7000元退还给了袁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现金7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陈某认罪态度较好,并已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