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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一病人坠亡 医院开具“跳楼自杀”出院诊断

时间:2016-10-29 08:03来源:当代商报 责任编辑:刘红艳

商报讯 病患住院50天后意外坠亡,院方在没有报警现场勘察的情况下,就草草给逝者定性为‘跳楼自杀’,这一离谱的事件就发生在湖南省衡阳县人民医院。

 

“我们家属认为,父亲是意外坠亡,而不是‘跳楼自杀’,医院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10月26日,李浩在微信里告诉记者,衡阳县人民医院安全措施防护不当至今还未整改。

李浩说,9月13日晚上六点,父亲还在跟远在北京的他商量中秋节回来过节的事情,但到14日凌晨被衡阳县人民医院告知,其父凌春云已经从该医院第二住院楼4楼跳楼自杀。

据记者了解,凌春云因患慢性肺阻塞多年,一个多月前入住衡阳县人民医院五内科。尽管李浩在北京,但隔三差五会打电话问候父亲,逢年过节必回家陪父亲,平常则安排可靠陪护对父亲进行看护,父亲在医院的看护等级为“一级护理”。

得知父亲的噩耗后,李浩立即赶回衡阳,在衡阳县殡仪馆,见到父亲冰冷的身体和无法闭合的双眼时,李浩悲痛欲绝。

他们在没有弄清真正死因时,全家人压抑着悲痛,按照当地习俗为父亲举行了葬礼。在料理完父亲后事后,李浩来到衡阳县人民医院找医务部,希望了解其父亲坠楼的真相。

当时,医院安排医务科副科长王荣和他见面,并出具盖有医院公章的出院诊断,说死者是“跳楼自杀”。对此,李浩表示质疑:该病房楼曾经多次发生病人坠楼事件,时至今日该病房楼公共走廊的窗台均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死者还是一级护理,出事后不报警,医院不是公安机构,也没有监控摄像证明,为什么说患者是跳楼自杀?并写在出院诊断上,真是荒唐!

 

李浩认为医院在护理过程没有尽到义务,并且在他父亲坠楼后没有及时施救和报警。他们家庭和谐幸福,不存在任何理由去跳楼自杀,且在前一天还与父亲通电话商量中秋节回来过节的事情。

而院方的答复是,任何法律和行业标准都没有要求病房楼必须安装防盗网等安防设施,医院不必为没有安装防护设施而发生坠楼事件负责。监控设施有死角,涉及到隐私,所以没有监控,不能说医院有责任。

在与王荣沟通无果并遭遇挑衅后,李浩找到了医院院长龙华、医院主管副院长及医务部相关负责人,均推诿塞责,没有给他一个满意的答复。

该医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患者称,这件事情家属已经处理好后事了,再来医院讨说法,恐怕很难有结果了。一位律师表示,是不是跳楼自杀,应该公安机关来定性,医院出具这样的诊断没有权威性。

(当代商报 记者 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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