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11月21日讯 长沙市二十中高一学生杨婷昨日领到1000元资助金。她高兴地说,政府资助金让她感受到温暖,看到了希望。在昨日举行的“长沙市实行政府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启动仪式”上,了解到,长沙市... 11月21日讯 长沙市二十中高一学生杨婷昨日领到1000元资助金。她高兴地说,政府资助金让她感受到温暖,看到了希望。在昨日举行的“长沙市实行政府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启动仪式”上,了解到,长沙市、县两级财政今年共投入790多万元资助经费,7900多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将像杨婷一样领到这笔特殊的资助金。副市长何寄华在启动仪式上指出,高中阶段是教育的特殊阶段,资助政策对于帮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长沙市已初步形成了涵盖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三个层次的资助体系,有效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问题,但普通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一直未建立。然而,现在高中阶段的教育消费不是个小数目,一项调查发现,按月均生活费不足200元为标准,长沙市目前普高贫困生总数1.97万人,约占总人数的14%。省示范高中、城镇普高和农村高中学生每年分别需支付各种学习、生活费用3000元~5000元不等,寄宿学生每年需支出7000元~9000元不等。这样的开支,对于贫困生家庭来说,难以承受。 今年,长沙市出台《长沙市实行政府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办法》,将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完善建立了从义务教育到高等教育、从普教到职教的政府资助政策体系。 根据《实施办法》,下列学生可以申请资助:长沙市执行公办收费标准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外地来长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在籍学生以及驻长省属和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在籍学生。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高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000元,分学期发放。 相关链接:贫困学生界定标准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普高学生的认定,参照长沙市政府出台的有关规定所确定的界定标准。其中农村贫困家庭学生的界定标准为: 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家庭子女;农村人均年收入低于882元的家庭子女;父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学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子女;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因建设征地导致农村家庭人均耕地面积大量减少且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学生;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城市贫困家庭学生的界定标准为:城市低保户子女、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子女、烈士子女、孤儿及按当地政府规定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 Tags:长沙 沙市 市贫 贫困 |